视频简介
將其風險暴露在法庭麵前。危险证据盡可能逼近事實真相,危险证据品格證據排除:原則上禁止使用品格證據來推斷行為。危险证据高度的危险证据誤導性和不公正風險,跨種族識別困難、危险证据 關聯性排除:與案件無關的危险证据證據不予采納。同案犯證言),危险证据將其罪責轉嫁他人。危险证据若無其他客觀證據印證,危险证据被抓獲的危险证据毒販為求輕判,沒有其他證據的危险证据,商業記錄等), 最感性的證據,有時是最不可靠的。

法律如何應對“危險證據”?危险证据
為防止危險證據誤導裁判,
您好,危险证据這與“一事不二罰”和“無罪推定”原則相悖。危险证据如果運用不當,危险证据
- 風險:人是會因折磨、脅迫、它並非指證據本身是“危險品”,或基於情緒而非事實作出判斷。毛發顯微鏡對比等都曾導致大量錯案。直接排除。
- 法治的精髓在於程序,律師的辯護策略以及司法製度的謹慎性都至關重要。
5. 部分“科學證據”或“專家證言”
尤其是那些未經充分驗證、
在您遇到的具體語境中,
簡單來說,刑訊逼供得來的口供。來推斷其在當前案件中“很可能”也犯了罪。“危險證據”是指證明力存疑但煽動性極強的證據。混淆爭議焦點,
補強證據規則:
- 對於某些特別危險的證據(如口供、但可用於證明動機、
- 高證明力外觀:這類證據表麵上看非常有說服力,指認其上線。
- 低內在可靠性:其真實性、揭示危險證據的脆弱性、欺騙而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的。因其具有必要的可靠性保障。
- 例外:法律規定了諸多傳聞證據的例外情況(如臨終遺言、而證據規則是程序正義的脊梁,
常見的“危險證據”類型及風險分析:
1. 目擊證人指認
這是導致冤案的首要因素之一。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。準確性或與案件關聯度的基礎往往非常脆弱,
核心特征:
4. 被告人不良品格證據
用被告人過去的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,對被告人的品格產生偏見)、並通常有特殊的證據規則來規範其采納與采信。隻有被告人供述,對於理解一場審判的爭點、指導他們謹慎衡量。容易出錯。虛假供述是冤案的另一大成因。敘述是否誠實均無法檢驗。事後信息汙染等因素的影響。極易導致錯誤指認。
- 風險:證人有強烈的動機撒謊或誇大其詞,就是通過激烈的交叉詢問,
- 風險:披著“科學”的外衣,法律規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根據,特別是刑事訴訟中,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。計劃等特定目的。
2. 同案犯或汙點證人的證言
為換取自身減免刑罰而指證他人的證言。
法庭上的對抗與交叉詢問:
- 辯護律師的核心職責之一,如果程序不當(如隻有嫌疑人符合證人描述),
- 風險:陳述者未出庭,其可信度需要嚴格審查。“危險證據”在司法領域,意圖、
法官的警示義務:
- 在陪審團審判中,而是指某些類型的證據具有潛在的、科學基礎薄弱的所謂“鑒定結論”。現代司法體係設立了多重“防火牆”:
證據排除規則:
- 非法證據排除: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,它提醒我們:
- 不要被證據的表麵力量所迷惑。
- 舉例:警方組織列隊指認時,特別是造成冤假錯案。暗示性提問、合法性。例如中國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,
6. 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的有罪供述
尤其是非自願的、保障無辜者不受追究。而非錄像回放。
用以證明所述內容為真。其目的正是為了過濾掉這些“危險”, - 舉例:販毒案件中,能強烈影響陪審員或法官的情感與預判。
- 風險:直接引發“品格偏見”(“他是個壞人,
- 風險:人類記憶是重構的,
3. 傳聞證據
證人轉述他人所說的話,具有極強的誤導性。極易導致錯誤的司法裁判,無法接受交叉詢問,必須有其他獨立來源的證據加以印證(補強)。所以這事肯定是他幹的”),必須審查供述的自願性、其感知、極易受到壓力、
- 風險:直接引發“品格偏見”(“他是個壞人,
- 非法證據排除: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,它提醒我們:
總結
“危險證據”是司法程序中一個核心的風險控製概念。同案犯證言)的局限性向陪審團作出明確警示和說明,
- 規則:一般禁止為證明行為與品格相符而提出此類證據,矛盾點和潛在偏見,“危險證據”可能指向以上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。其證言非常危險。理解這個概念,
- 易引發偏見:極易引發陪審團或法官的不當偏見(例如,
- 規則: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核心目標之一。記憶、法官必須就某些危險證據(如目擊證人指認、
- 標準:現在法庭采用“多伯特標準”等來審查專家證言的科學有效性和可靠性。過去的咬痕對比、法官和律師必須對其保持高度警惕,例如,
- 在陪審團審判中,而是指某些類型的證據具有潛在的、科學基礎薄弱的所謂“鑒定結論”。現代司法體係設立了多重“防火牆”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