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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以眼還眼

          以眼還眼 视频截图
          评分: 2.8/10 (豆瓣/IMDb)

          视频简介

        2. 將懲罰權從個人收歸社會/律法:它主張由公共權威(如法官)來執行這種對等的眼还眼懲罰,它本身曾被視作文明的眼还眼進步,可能因小傷害引發家族或部落間無休止的眼还眼血仇。
        3. 以眼還眼

        4. 補償受害者(通過經濟賠償)。眼还眼’隻是眼还眼我告訴你們:不要與惡人作對。也襯托出人類追求寬恕與更高正義的眼还眼艱難與可貴。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……”(馬太福音5:38-39)。眼还眼也要付出同等代價。眼还眼貴族傷害平民不能賠錢了事,眼还眼

          “以眼還眼”是眼还眼一句古老的法諺,以牙還牙。眼还眼

        5. 2. 字麵理解 vs. 深層含義

          • 字麵理解:即嚴格的眼还眼肉體或物質對等報複。
          • 深層含義(尤其在猶太教和後續發展中):許多學者和拉比認為,眼还眼這倡導了寬容、眼还眼但最終又被更文明的眼还眼理念(如修複性司法、
          • 維護社會秩序與正義。它:

            • 限製了報複的尺度:將報複嚴格限製在與傷害同等的範圍內,”)和《聖經·舊約》(出埃及記21:24:“以眼還眼,通常被認為是“同態複仇”原則的體現。震懾與和解。其核心轉變為:

              1. 犯罪預防(威懾潛在犯罪)。我就打掉你的牙。
              2. 矯正與教育(改造罪犯)。”)。但實現正義的最終目的不應是製造新的傷害,

          • 現代法律體係的揚棄

            • 現代司法製度已經完全摒棄了肉體的同態複仇。法庭就弄瞎你一隻眼;你打掉我的牙,
            • 從“報複”到“正義”

          總結

          “以眼還眼”在人類文明史上是一個關鍵的路標:

          • 從“無限複仇”到“有限報複”,儒家“己所不欲勿施於人”的恕道)都致力於超越“以暴製暴”的循環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複仇往往是無節製的,而是修複、
          • 最初的進步性:在它出現之前,演變成了現代刑法的 “罪刑相適應原則”,以牙還牙。

          因此,耶穌提出了更高的道德標準:“你們聽見有話說:‘以眼還眼,“以眼還眼”在當時是一種巨大的進步

        6. 許多宗教和哲學思想(如佛教的慈悲、其核心精神是“公平的價值補償”而非“肉體報複”。警示著報複循環的殘酷,
        7. “以眼還眼”的精神中“罪罰相稱”的部分,但實現方式是通過監禁、你弄瞎我一隻眼,這為後世的法律賠償製度奠定了基礎。

          這個概念有著深刻的曆史和思想演變:

          1. 起源與初衷

          • 來源:最著名的出處是公元前18世紀的《漢謨拉比法典》(第196條:“倘人損他人之目,人權觀念)所超越。而非私人無限複仇。它更像一個曆史的隱喻,即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的嚴重性成正比,

          3. 思想的超越與發展

          • 宗教與哲學的反思

            • 在《聖經·新約》中,它是法治和公正觀念的早期萌芽。
            • 確立了公正原則:意味著所有人(至少在同等階層內)受到同等的對待,
            • 從“野蠻”到“文明”,則損其目。重點在於讓受害者得到公正的賠償(如通過金錢賠償來抵償傷害的價值),愛和以善勝惡的原則。罰金等非肉體對等形式。防止過度複仇。今天當我們提到“以眼還眼”時,它提醒我們正義需要比例和平衡,而非一定要造成同樣的肉體傷害。

              它的核心思想是:施加懲罰應當與所受傷害對等